※「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是什麼?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推動目的
本方案以扶植風險性較高新創企業為主要目的,而非以財務獲利報酬為單一考量。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辦理方式
- 由國發基金匡列新臺幣20億元辦理,自通過施行日起5年內均得受理申請。
- 本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由國發基金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辦理。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申請資格
-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 本方案所謂之『天使投資人』係指至少能提供1名業師輔導被投資事業之下列機構、組織或其成員:
- 天使投資基金。
- 創業投資事業。
- 天使投資組織。
- 天使投資俱樂部成員。
- 加速器或育成中心。
申請暨審議流程
- 申請資料
- 投資案申請表
- 天使投資人/機構投資評估報告書
- 新創事業(被投資)營運計畫書
- 聲明書及其他佐證文件
- 審議流程
- 本基金收到本方案執行單位提報投資案申請文件,應召開投資評估審議會,投資案申請人應向投資評估審議會提出報告。
- 若申請人係新創事業且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該天使投資人宜同時出席該場會議。
- 凡屬本方案規定須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同意方可受理並審議之投資申請案,如設立時間超過3年、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8,000萬元,或無天使投資人搭配投資等企業,將由投資評估審議委員就該案申請資格先行審議,經過半數委員同意者,方可進入正式投資審議會議;如未獲半數委員同意者,則暫不予受理申請。
- 經核定的天使投資人提出且投資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以下之投資申請案,本基金得逕行參與投資,並提報投資評估審議會辦理情形。
- 經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完畢或經本基金核定逕行投資之申請案,由執行機構將審議結果通知申請人,並副知國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