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是什麼?
為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外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透過與臺灣產業合作,共構我國產業生態系統,進而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創造雙贏之成果,推動「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推動目的
- 連結與我國產業互補互利之跨國企業,來臺從事創新研發活動,藉由與臺灣產業之合作,提升競爭力。
- 共構我國產業全球研發體系,促成國際創新研發合作,創造雙贏。
- 共構我國產業生態系統 ,透過跨國企業與臺灣廠商共同合作,創造產業價值。
※「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申請資格
可由單一國外企業申請,或由國外企業擔任主導企業結合本國 公司聯合申請並執行計畫。申請資格如下:
- 國外企業:
- 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依國內法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或研究機構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在我國設有研究發展部門及足夠研究發展之專門人才及設備。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 本國企業: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計畫審查重點
- 構想審查:
- 申請公司研發實績與執行計畫之研發能力。
- 研發團隊組成/分工之可行性。
- 與臺灣產業互補互利效益。
- 研發內容之前瞻性與創新性。
- 與國內產學研合作方式規劃之可行性。
- 計畫成果落實臺灣產業之規劃之可行性。
- 計畫實質審查:
- 研發團隊組成/分工之可行性及多家公司申請計畫之整合能力。
- 關鍵技術掌握程度、委託研究及技術引進之內容與對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
- 計畫時程、實施方式、研發項目、投入資源、預期效益等之合理性。
- 計畫成果落實於臺灣產業之合理性與可行性。
- 擬規劃成立新事業體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