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IR計畫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旨在鼓勵國內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提升競爭力,促進台灣經濟發展。本計畫針對具有創新性和產業效益的構想提供補助,協助企業從創新概念到商品化。
計畫特點
- 多元申請類型:
- 個別申請:單一公司提出研發計畫。
- 自提式聯盟:由3家(含)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研發合作計畫。
- 計畫階段:
- Phase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適合小規模實驗或技術可行性分析。(為期6個月,最多100萬)
- Phase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涵蓋產品或服務模式的研發,並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500萬/年 最多2年)
- Phase 2+:加值應用,針對Phase 2的研發成果進行商品化所需的工程化技術開發。(500萬/年 最長1年)
申請重點
申請臺灣SBIR計畫時,企業需特別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
技術創新性: 提案應具有顯著的技術創新性,能夠解決實際產業問題或需求。
-
市場潛力: 提案需清楚描述產品或技術的市場潛力和商業化策略,包括市場需求、競爭分析和銷售策略。
-
團隊能力: 提案中需突顯企業的團隊能力和專業經驗,以確保能夠有效執行研發計畫並達成目標。
-
符合產業發展策略: 應與臺灣的產業發展政策相契合,例如智慧製造、綠色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
臺灣SBIR計畫為中小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和政府認可,有助於加速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透過此計畫,中小企業不僅能夠開發新技術和產品,還能夠在市場上快速推廣和應用,為臺灣的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詳細資訊-
請來電洽詢 台北 02-2990-3798/ 台中 04-22969155/高雄 07-5522726
或來信service@value-chain.com.tw詢問
SBIR計畫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旨在鼓勵國內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提升競爭力,促進台灣經濟發展。本計畫針對具有創新性和產業效益的構想提供補助,協助企業從創新概念到商品化。
計畫特點
- 多元申請類型:
- 個別申請:單一公司提出研發計畫。
- 自提式聯盟:由3家(含)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研發合作計畫。
- 計畫階段:
- Phase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適合小規模實驗或技術可行性分析。(為期6個月,最多100萬)
- Phase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涵蓋產品或服務模式的研發,並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500萬/年 最多2年)
- Phase 2+:加值應用,針對Phase 2的研發成果進行商品化所需的工程化技術開發。(500萬/年 最長1年)
申請重點
申請臺灣SBIR計畫時,企業需特別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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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性: 提案應具有顯著的技術創新性,能夠解決實際產業問題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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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潛力: 提案需清楚描述產品或技術的市場潛力和商業化策略,包括市場需求、競爭分析和銷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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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能力: 提案中需突顯企業的團隊能力和專業經驗,以確保能夠有效執行研發計畫並達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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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產業發展策略: 應與臺灣的產業發展政策相契合,例如智慧製造、綠色能源、生物醫藥等重點領域。
臺灣SBIR計畫為中小企業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和政府認可,有助於加速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透過此計畫,中小企業不僅能夠開發新技術和產品,還能夠在市場上快速推廣和應用,為臺灣的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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