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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號  

課程名稱  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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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是什麼?

為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因應國際製造趨勢及競爭,本計畫以建構「供應鏈智慧製造數位連結」及推動「智慧製造方案設計整合服務」為主軸,針對產業聚落,透過中心廠帶衛星廠合作模式,協助中小型製造業者與其供應鏈業者進行資訊串接,導入AI應用,帶動製造升級,並藉此提供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業者(以下簡稱SI業者)實施服務之機會,提升我國系統整合設計規劃服務能量。

 

※「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補助範圍

鼓勵中小型製造業者結合上下游供應鏈業者,藉資訊系統將製造供應鏈串聯起來,藉由資訊串流、透通,解決生產製造問題、提升良率、產能,增加效率及建立智慧化數據分析應用模式,達到快速回應、彈性生產等效益,並導入AI加值應用,發展智慧供應鏈及智慧製造模式。

 

※「智慧機械-產業聚落供應鏈數位串流暨AI應用」申請資格

提案應包含製造業者及其上下游供應鏈業者,可由製造業者(中心廠)單獨提案,或製造業(中心廠)與上下游供應鏈(衛星廠)共同提案。若屬於聯合提案,需由其中 1 家製造業者擔任主導。計畫相關之業者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1. 提案廠商:
    • 合併營收須 30 億元以下(以過去 1 年或過去 3 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屬中堅企業,可放寬至合併營收 100 億元以下(以過去 1 年或過去 3 年之平均孰低者計),若為共同提案,則所有共同提案廠商皆須符合。
    •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均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 所有參與提案廠商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以製造業為限,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2. SI業者:
    •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 能量登錄類別:限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資訊服務機構(IT類)、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類)、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類)、管理顧問服務機構(MA類)等項目
    • 主要承包 SI 業者須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3. 資安業者:
    •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至少已提出申請能量登錄。
    • 能量登錄類別:限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 類)。
    • 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亦符合資格格(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
  4. 若於計畫內有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業者須符合前述(二)SI 業者或(三)資安業者之資格。
  5. 所有提案廠商、SI 業者、資安業者及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均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網站連結: https://tiip.itnet.org.tw/about.php?pp_id1=31

申請應備資料: 

一、資格文件:

(一)提案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二)提案廠商須檢附最近 3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個體),聯合申請 廠商須檢附最近 1 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個體) 。如有合併 財務報告書,應再檢附合併財務報告書(1 式 1 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 小章)。

(三)SI 業者: 1.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工業局技 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已申請之證明文件。 2. 能量登錄類別:限自動化服務機構(AU類)、資訊服務機構(IT類)、 系統整合服務機構(SI 類)、資料經濟服務機構(DA 類)、管理顧問 服務機構(MA 類)等項目。

(四)資安業者: 1. 有效期間內(以本計畫公告收件截止日為止)之「經濟部工業局技 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或已申請之證明文件。 2. 能量登錄類別:限資訊安全服務機構(IS 類)。 3. 若不具能量登錄亦未提出申請,然係「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 同供應契約商品分類為「資訊安全服務類」廠商,亦符合資格 (商品分類為電腦軟體類之資安項目者,不符資格),應提供證 明,如完成簽約之契約期間內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五)其他委外或分包之業者:應備前述(三)SI 業者或(四)資安業者之資格 證明文件。

二、計畫文件:

(一)計畫申請表(含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近 3 年申請其他政府計畫說明、 建議迴避之人員清單)。

(二)計畫審查簡報內容,須包含提案廠商與聯合申請公司之所有資料。

(三)申請系統建置導入案者,應已完成先期規劃之報告書或佐證資料 。

(四)所有參與提案廠商皆需填寫並提供智慧製造現況調查表。

三、公司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公司自行撤案,均 不另發還。

 

網站連結: https://tiip.itnet.org.tw/about.php?pp_id1=31